本報深圳12月19日電記者遊春亮通訊員嚴媛鈺廣東省深圳市一名高空拋物者近日被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11年9月的一天,李某喝酒後回到其住處並前往樓頂天台。因心情不佳,李某便多次將天台上擺放的裝有泥土的花盆等物品砸向樓下供行人和車輛出入的公共通道,導致停放在通道上的孫某、王某的汽車以及劉某家外牆熱水器排煙管、抽菸機排氣管被損壞。上述被損毀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764元。經調解,李某分別對3人進行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