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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寧波(浙江)12月19日電記者陳東昇通訊員王家星謝春華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近日出臺《關於未成年人在押人員羈押期間表現納入量刑情節的暫行規定》,未成年在押人員的表現將變成“白紙黑字”被記錄在案,納入法官酌定量刑情節。
按照規定,由看守所對未成年在押人員羈押期間表現進行初評,並將初評意見送駐所檢察室,駐所檢察室審覈後出具審查意見並移送檢察機關公訴科,檢察機關公訴科在開庭前將上述意見移送至法院,法院根據整理成文本文檔的在押未決未成年人的表現,對其酌定量刑。
據悉,該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