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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19日訊記者郄建榮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主任、著名環境法學家王燦發今日透露,針對福建省林業廳向歸真堂頒發的《馴養繁殖許可證》以及《經營加工許可證》,該中心下屬的環助律師事務所將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途徑,請求有關行政機關或司法部門撤銷歸真堂獲取這兩個許可證。
從今年8月以來,中心開始關注歸真堂活熊取膽事件,當時,中心志願律師臧雲以北京市豐臺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的名義,向福建省林業廳提交了4份關於歸真堂養熊、經營加工熊膽汁的信息公開申請。
11月6日,中心志願律師臧雲收到了福建省林業廳的答覆。福建省林業廳答覆稱,歸真堂馴養繁殖性質屬於商業行爲。但是,對於中心志願律師提出的有關許可證發證過程,福建省林業廳則認爲其中涉及商業祕密而拒絕公開相關信息。
臧雲今日表示,12月17日,其作爲執行人再次以北京市豐臺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爲主體向福建省林業廳提交了7份信息公開申請,這7份申請包括:歸真堂馴養繁殖的黑熊的來源情況、福建省林業廳批准歸真堂收購野生動物產品的時間、種類、用途、數量等情況、福建省林業廳批准歸真堂出售野生動物產品的時間、有效期限、種類、名稱、數量、用途、收購單位名稱等。
臧雲稱,這7份申請目的是期望進一步瞭解歸真堂養熊、經營加工熊膽粉的情況。
王燦發認爲,福建省林業廳向歸真堂頒發《馴養繁殖許可證》以及《經營加工許可證》涉嫌違法。“福建省林業廳向歸真堂頒發這兩個許可證依據的是國務院頒發的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22條的規定,而按照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2條的規定,類似活熊取膽這樣經營是不能獲批許可證的。”
王燦發說,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相對於野生動物保護法來說是下位法,而野生動物保護法屬於上位法。如果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沖突,肯定應該執行上位法。他們將依據我國立法法第90條的規定,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是否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
臧雲透露,目前,複議申請書準備在月底前提交給國家林業局。提出行政複議的主要理由將是該行政許可不符合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合理利用”的精神。
王燦發表示,2012年12月7日,中心以北京環助律師事務所爲主體,向廣西、海南、廣東、陝西、黑龍江、四川、遼寧、浙江、吉林9個養熊省、區提交了信息公開申請,主要是要了解這些地區養殖黑熊的數量、企業名稱和黑熊健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