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9日訊記者胡建輝國務院法制辦今天公佈由新聞出版總署修訂起草的《新聞出版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新聞出版領域各類產品未達到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不得進入流通領域。
徵求意見稿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新聞出版領域開展生產、經營等活動中,應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積極採用推薦性標準和行業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任何單位開展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執行相應的企業標準或項目標準、工程標準。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經營性使用和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