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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吳高亮說,他就是在家門口的河道邊發現的烏木。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吳柳鋒實習生何流攝影劉陳平)11月27日,『彭州天價烏木』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不久,法官趕赴烏木發掘現場,對承包地及河道位置進行了實地測量。經雙方指認,7根烏木發掘位置大致吻合,但就烏木發掘地點是在河道還是在承包地這一問題上,雙方仍存在巨大分歧。12月6日,為確認土地問題,吳高亮將土地發包方彭州通濟鎮麻柳村17組告上彭州市人民法院,同時追加彭州市農村發展局為第三人。(本報曾連續報道)
在起訴書上,吳高亮稱,2010年5月21日,他和彭州市通濟鎮麻柳村17組簽訂了兩份《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雙方約定,兩塊承包地用於農業生產經營。但在兩份合同中,均未分別載明承包地的確切坐落、邊界和面積。訴狀中還將彭州市農村發展局列為第三人,一同確認吳高亮承包地的確切位置、邊界和面積。
12月17日,彭州法院經審查認為,根據最高法院在《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的規定,吳高亮所訴情況超出了受理范圍,明確表示不予受理此案。
『我們將於近日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訴。』代理此案的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張敏律師認為,這一焦點問題可能會最終影響到烏木歸屬和成為定性通濟鎮政府是否存在行政違法行為的關鍵。昨日,成都中院法官和測繪隊再赴現場實地測量,但對於發掘點是在河道還是承包地的焦點問題,仍無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