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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各地交警闢謠:今年交通違法
明年再處罰不會按新規
羊城晚報訊記者黃亮、鄭誠報道: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最近,網上瘋傳一則信息稱,今年12月31日前必須處理車輛的所有違章記錄,否則,到了明年將按新規進行處罰。20日,廣州交警在其官博上闢謠稱,此說法不可信,違法處理以交通違法發生時間爲準,不以年度的更替而改變。
除了網傳的消息,個別地市的交警部門也出現含混不清的說法,例如,江門交警20日上午在其官博上說:“各位車主,您的車輛在江門市有交通違法行爲未處理,請於本月底前到江門市處理交通違法辦證中心及時辦理,按照規定,明年將實施交通法規扣分新規則。”類似內容的信息在網上廣爲流傳,頓時引起廣大車主的高度關注。部分車主信以爲真,竟排長隊去繳納罰款。
網傳謠言不久,全國各地的交警部門紛紛出面闢謠。20日,廣州交警在其官方微博首次闢謠說,今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爲即便在2013年1月1日後處理,依然按現行辦法處理。只有2013年1月1日之後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爲,才按照新的扣分標準進行處理。爲了更好地澄清謠言,廣州交警特意將該消息放在“置頂”位置。此外,江蘇、山東、重慶等地的交警部門也發佈了類似的澄清。
江門交警於當天下午也發佈了“交通違法扣分釋疑”,及時更正了此前的說法。
不過,佛山交警同時提醒,駕駛員的年度記分週期是以初次領取駕駛證的月份來計,並不是以正常的1-12月來算。所以,基本每個駕駛員的記分週期都不一樣。所以假如記分週期是今年3月到明年3月,今年有一宗衝紅燈,記3分,明年1月又有一宗衝紅燈,明年的這宗就要記6分。
交警部門還是建議車主如果手頭有罰單,應當及時處理,因爲5次以上的交通違法如果未處理,被交警部門查到就要扣車。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