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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務部門21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四地同時槍決6名死囚。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當天晚間舉行記者會指出,6名死囚被臺“最高法院”三審定案遭判死刑,經“法務部”死刑執行實施要點審覈後,確定6名死囚沒有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懷胎等不能執行的理由,即依法執行。
臺“法務部長”曾勇夫20日簽署死刑犯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執行令,“法務部”專人將6名死刑犯的卷證送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隨即指派專人送卷,統一於21日晚間6時30分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四地執行槍決。其中,陳金火完成器官捐贈。
據報道,曾思儒身爲高中老師,卻潛入女同事住處強盜殺人,在獄中還以糞便攻擊管理員;黃賢正有殺人前科,出獄後又殺債主及女友友人;陳金火和廣德強性侵殺害女保險員,還吃被害人的肉;戴德穎不滿女友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女友母親;洪明聰持汽油到妻子孃家縱火,造成洪的妻弟子女3人死亡。
臺“法務部”表示,這6名人凌虐殺害婦孺生命,犯罪手段兇殘、泯滅天良,有必要執行死刑。
另據中廣新聞網報道,日前犯下臺南市割喉殺童案的嫌犯曾文欽說“在臺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引發譁然,要求當局儘速依法執行死刑的聲浪愈來愈高漲。今年臺灣有死刑犯61人,此次槍決6人後,還剩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