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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21日訊記者胡建輝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會同財政部發出通知,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簡化出入境檢驗檢疫計費方式。據測算,收費標準降低後,每年可減輕進出口企業負擔約52億元。
通知規定,進出口貨物檢驗檢疫費標準由原來的分別按貨物總值1.5‰、1.2‰計收,降爲按貨物總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質土、植物油由按貨物總值的0.67‰降爲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貨物總值的4‰降爲0.8‰收取。邊境口岸每批次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邊境小額貿易、對臺小額貿易貨物檢驗檢疫費收費標準,統一降爲按每批次30元收取。僅實施衛生檢疫的,不收費。
通知將部分資源類商品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由從價計徵改爲從量定額收取。對礦砂、礦渣和礦灰等商品按每噸0.6元收取;對液化天然氣、氣態天然氣和石油原油按每噸0.08元收取。
通知還簡化了計費方式,將貨物檢驗檢疫費由原來的按品質檢驗、動物臨牀檢疫、植物現場檢疫、動植物產品檢疫等各項分別計收,合併爲按貨物檢驗檢疫費一項計收,取消累計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