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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因爲女友突然提出分手,原本打算2013年元旦舉辦婚禮的鄭先生不僅臨時取消了預訂的婚宴,而且在向婚慶服務公司索要婚慶訂金的過程中發生爭執。幾天來,經本報法律熱線律師出面溝通,鄭先生最終要回了婚慶服務公司的六成訂金。
據鄭先生講,前年3月經人介紹他與25歲的喬女士相識。經過一年多的交往,他們決定在2013年元旦舉行婚禮。爲了不耽誤婚禮的舉辦,國慶放假後他到酒店預訂了元旦的婚宴,還委託朋友提前預訂了提供全程服務的婚慶公司。在預訂婚慶業務時合同標的額爲2萬元,最後他按照婚慶公司的安排提前交了1萬元的訂金。
11月中旬,當他按照原有約定請女友喬女士去拍婚紗照時,得到的答覆卻是她不在蘭州,等過幾天回到蘭州再說。幾天後,正當他爲此而疑惑不解的時候,女友回到了蘭州。讓他沒想到的是眼看着就要結婚了,此時女友竟莫名其妙地提出要分手。
沒辦法,鄭先生退掉了預訂的婚宴。當他向婚慶服務公司提出索要1萬元訂金時,結果被一口咬定婚禮不辦,訂金也不能返還。最近,經與婚慶公司多次協商未果後,鄭先生便打通本報法律熱線求助。
本報法律熱線律師稱,鄭先生與婚慶服務公司簽訂的合同已經生效,按照上述法律規定,鄭先生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訂金。但是,《擔保法》又有規定,訂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鄭先生與婚慶服務公司簽訂的合同標的額爲兩萬元,因此訂金不應超過4000元,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最後,經本報法律熱線律師出面溝通,最終鄭先生與婚慶服務公司達成協議,由婚慶服務公司返還鄭先生6000元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