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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閉幕的迪拜國際電信世界大會充分迴應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訴求,通過了新版《國際電信規則》。然而,以反對“國家對網絡實施監管”、維護“互聯網開放性”爲由,美國、英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拒絕簽字。在互聯網管理問題上,南北分歧已越發明顯。
近年來,“網絡自由”已成爲美國鞏固其全球領導地位的一個重要領域,並融入奧巴馬政府的“巧實力”外交策略。不過,綜觀美國互聯網發展史,雖然有保護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這把“尚方寶劍”,美國的互聯網也並非“自由王國”。從上世紀90年代互聯網興起之初,美國就開始了第一波立規建制行動。當時,主要針對網上色情內容氾濫對未成年人的影響,美國國會通過了《通信內容端正法案》。時至今日,就“在多大程度上限制言論自由”、“如何以最佳方式保護未成年人”及“打擊網絡違法活動”等問題,民衆、互聯網服務商與立法者之間的辯論仍在激烈持續。
可以說,美國的網絡世界與政府管理從一開始就如影隨形。
數十年來,美國國會及政府各部門已通過130多項與網絡相關的法律法規,數量高居世界之首,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護、國家安全、保護知識產權、計算機與網絡安全等四大領域,涵蓋了包括域名搶注、垃圾郵件在內的所有細節。與此同時,美國也成爲互聯網內容管控技術的先驅,世界各國封堵信息使用的過濾軟件大多數由美國公司生產。
由此可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互聯網開放性”問題上的分歧,從根本上講是政治分歧。只要超越政治因素的干擾,南北世界在互聯網管理問題上就有可能求同存異。據《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