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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內羣發詐騙短信近5萬條,雖然未得逞,但已經觸犯刑律。近日,湖南株洲市荷塘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龍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據介紹,龍某系湖南雙峯縣人,2012年2月至3月,龍某夥同朱某(另案處理)在株洲市荷塘區華地賓館的租房內,利用從長沙購買的裝有羣發軟件的電腦,羣發內容爲辦理各種證件的詐騙短信,經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和公安機關調查確認,從龍某處扣押的短信羣發設備中發現羣發成功的詐騙短信共計49426條。
荷塘區法院審理後認爲,龍某以羣發詐騙短信的方式詐騙不特定多數人,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雖然龍某已着手實施的犯罪行爲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但仍屬於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此外,鑑於龍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且龍某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