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市人社局社保徵繳中心獲悉,根據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爲保障事業單位等組織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本市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要參加合肥工傷保險,自2012年11月份執行。繳費費率爲0.5%。享受待遇標準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
施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