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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喝完酒都睡了一覺,怎麼還會是酒後駕駛。”看着酒精測試儀測出的數據,駕駛人孫某有點不相信自己的眼睛。自醉駕入刑以來,酒駕現象已明顯減少,但晚上飲酒後第二天駕車屬不屬於酒駕?很多駕駛人認爲這不屬於酒駕,但交警告訴你,這個答案是錯誤的。近期,廬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就查獲了兩名“隔夜酒”後駕車的酒駕司機,其中一名都隔了17個小時。
男子被拘原是隔夜酒惹禍
12月8日下午,廬江軍二路130km路段,廬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萬山中隊正在開展“治超”專項行動。下午5時許,一輛六安牌照的重型自卸貨車經過時,民警對該車檢查。該車駕駛人丁某和車輛手續齊全,但民警還是發現了一些可疑之處。
“當時駕駛人丁某眼睛有點發紅,雖然丁某嚼着口香糖,但我們還是聞到了一股酒味。”廬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萬山中隊中隊長馬青林說,憑經驗,覺得丁某有可能酒後駕駛。
民警問丁某是否飲酒,丁某一臉無辜地聲稱自己感冒了,中午連飯都沒有吃,根本沒有喝酒。民警給丁某做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很快出來了,2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爲了慎重起見,民警又帶丁某到醫院做血液檢測,12月9日上午,經過鑑定,丁某靜脈血液酒精含量結果爲21.6mg/100ml,仍然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看到結果,丁某遲疑地說:“該不會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到現在還沒散去吧?”
原來,12月7日晚7時許,丁某在霍山縣一家酒店爲一個好友搬新家慶祝,席間又遇到了不少多年未見的戰友和老朋友,酒逢知己千杯少,不知不覺就喝了一斤白酒,之後他還趕了二場,又喝了幾瓶啤酒,一直玩到晚上11點多。第二天丁某因需要到廬江送貨,雖然感覺到頭昏腦脹,但還是存一絲僥倖心理。
丁某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被處以十五日行政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這就意味着,五年內,丁某將無法駕駛機動車,更不可能以此來作爲謀生手段。
無獨有偶,11月9日上午7時許,家住廬江盛橋的孫某也因“隔夜酒”酒駕被交警查獲。
11月8日晚,孫某因朋友生日在一起吃飯,其間,朋友們推杯換盞,不知不覺就喝到10點多。當晚,孫某休息一夜。次日上午,孫某一覺醒來,認爲已經休息了幾個小時,頭天喝的酒已經沒有問題了,便駕車帶着兒子回盛橋老家。
因過量的酒精作用,孫某駕車在巢廬路石山道班處爲避讓路面石子,措施不當,反應遲鈍,導致車子撞到路旁行道樹上。
廬江縣交警大隊盛橋中隊接到報警後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孫某說話時透有較濃的酒氣,便對孫某抽取了血樣,其結果爲90.6 mg/100ml,屬醉酒駕駛。
認定標準不看時間看含量
上述這些駕駛人被查處酒駕後,顯得頗爲“委屈”,因爲他們被查處時確實並未喝酒,而是前一天晚上喝酒後,次日仍被查處酒駕。
對此,廬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萬山中隊中隊長馬青林說,判斷一個駕駛人酒駕與否,並不以酒後休息了多久、多久之前喝的酒來判斷,而是有一個明確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是體內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過了標準,那麼肯定是酒駕。如果頭天晚上駕駛人喝酒非常多,經過一個晚上休息後身體並沒有將全部酒精分散掉,次日上午甚至下午再開車也可能屬於酒後駕駛。
業內人士解釋說,一個人喝了酒以後,多長時間才測不出酒精含量,這跟個人體質以及喝了多少酒都有關係。“由於人體差異,每個人對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具體的時間與個人酒量和解酒能力有關,喝了隔夜酒駕車是否構成酒駕因人而異。”
對此,交警在這裏提醒廣大的駕駛人,如果第二天一定要開車,在前一天晚上喝酒後一定要保證充分的睡眠時間,但最重要的是在酒桌上切莫貪杯,不要喝醉,少喝一點恢復也快。如果喝到半夜或者喝了很多酒,即使休息了一段時間,很有可能在第二天駕車時被檢測出酒駕。
夏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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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酒精測試的判定標準:
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爲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爲醉酒駕車。
很多人想知道,這大概喝多少酒會達到這個標準?有關專家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大致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