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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白海星、通訊員楊楠楠報道:日前,由安徽省合肥市招管局負責起草的《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草案)》經合肥市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提交市人大通過。地方政府提請地方人大常委會將本地招投標工作方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確,這在全國尚屬首創,可以說是對公共資源交易規範發展作了大膽嘗試。
面對當前公共資源交易的特點和發展現狀,通過立法對監管機構、交易各方主體等所有參與者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進行界定,對改革的領域範圍、監管體制作出明確規定,使各項活動有法可依,這是公共資源交易事業內在發展的大勢所趨。
“集中進場、統一監管、委託執法、管辦分離”的招投標“合肥模式”,讓合肥招標投標中心在全國率先走出了一條具有區域特色的公共資源交易的新路子。
今年6月,安徽省高級法院涉訴資產交易中心網開通儀式在合肥招標投標中心舉行。此後,全省法院涉訴資產(非國有)將統一進入合肥招標投標中心交易平臺,全省範圍內法院系統涉訴資產拍賣均通過基於互聯網的安徽省高級法院涉訴資產交易中心網和涉訴資產交易系統公開進行,全程電子化。此舉實現了案件審判、司法執行、中介機構、競買人之間最大程度的分離,有效預防和減少各種外來因素對審判執行的影響。
合肥市招投標管理局局長黃衛東告訴記者: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十八大精神爲我們加強招投標管理科學化、推進招投標管理法制化指明瞭方向,我們更加充滿信心。
據瞭解,目前全國已建立縣級以上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730個,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交易的項目也由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逐步擴展到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