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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寇莉苹)『寧D63328』卻硬是被車主涂改為『寧B63328』,馬某某自認的聰明之舉換來罰款65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昨日,記者從西夏區交警一大隊了解到,馬某某還是一名無證駕駛人員。
12月18日,西夏區交警一大隊執勤交警巡邏至文昌北街煉油廠路段時,發現一輛後牌照車號為『寧B63328』的黃色奇瑞QQ小轎車,機動車號牌存在明顯差異。執勤交警立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經核實該車實際車號為『寧D63328』,駕駛人將車號『D』中間粘貼一白色紙條,使其變成為『B』。且該車駕駛人馬某某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民警現場使用警務通輸入其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未發現該駕駛人的駕駛資格信息。
對此,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馬某某作出罰款6500元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