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於1951年4月24日頒佈,同年6月24日起實施,對鐵路強制險進行相關規定,至2012年已經實施了61年多。
由於該保險不記名,票根上亦無說明,很多被保險人根本不知道此保險的存在,個體出險時往往很難正常地取得賠償。之前,鐵路旅客如出險,將從鐵路運輸部門獲得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以及2000元行李損失賠償。
今年11月9日,國務院廢止了《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