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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刑訴法確立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和嚴格限制對未成年人適用羈押措施制度。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立足於上海市深化未成年人“捕、訴、監、防一體化”的工作模式,通過非羈押措施可行性評估機制與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銜接,構建涉罪未成年人“全程性、全面性和動態性的刑事羈押審查系統機制”,爲修改後刑訴法的實施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羈押率、起訴率和監禁適用率。所謂“全程性”,即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從公安機關第一次訊問開始至刑罰執行完畢,非羈押措施可行性評估與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要素都納入工作考慮範圍;所謂“全面性”,即同時開展非羈押措施可行性評估與羈押必要性審查活動,前者是積極拓展非羈押措施的適用空間,後者是儘量縮減羈押措施的適用,兩者不可偏廢,共同合力,真正實現對未成年人嚴格限制適用羈押措施的目標;所謂“動態性”,即全程追蹤,隨着案件進展和涉罪未成年人情況的動態變化,及時變更羈押措施。爲此,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推動這項工作:
第一,立足上海市閔行區絕大多數涉罪未成年人是外來人的現實狀況,實現觀念上的“兩個轉變”:首先,轉變以適用羈押措施爲主適用非羈押措施爲輔的觀念,確立涉罪未成年人優先適用非羈押措施、適用羈押措施例外的理念;其次,轉變對涉罪外來未成年人的定位和態度,隨着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建設的推進,人口、資源的自由流動是常態,實行對涉罪外來未成年人同樣嚴格限制羈押措施適用的常態機制。
第二,立足於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一方面,藉助於修改後刑訴法設定的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推行適用,全面落實法律援助制度、社會調查制度、合適成年人蔘與制度和聆聽各方意見的制度;另一方面,通過向前拓展向後延伸,實現全程羈押動態評估審查:所謂“向前拓展”,即推動公安機關未成人案件專人辦理的機制,將非羈押措施可行性評估前移至偵查階段,通過社工協助,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社會調查,提出非羈押措施的可行性評估報告,同時,加強對刑事拘留措施的監督;所謂“向後延伸”,即深化捕後羈押必要性跟蹤審查和變更強制措施的機制,建立未成年人監所監督工作機制。
第三,積極拓展社會力量的參與空間,尋求社會資源的保障和支持。一方面,擴大合適成年人隊伍,探索無利害第三方擔任保證人、榮譽觀護人制度,推行社工全程參與制度(社工開展社會調查、社工進行觀護幫教、社工進駐看守所、拘留所、監所等),實現刑事訴訟各階段社會力量的介入,突破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封閉狀態,達成與社會的持續性銜接和互動;另一方面,大力推進特殊觀護基地建設,爲擴大非羈押措施的適用創造基本條件。特殊觀護基地融幫教矯正和解決外來“三無”未成年人實際困難於一體,爲外來未成年人提供食宿條件和勞動技能培訓,甚至提供上崗就業機會,2012年6月和9月,閔行區檢察院分別在九星市場、莘莊工業區選擇適合對未成年人觀護幫教的企業建立特殊觀護、幫教基地,擴大特殊觀護基地的數量。
(作者爲上海政法學院副教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