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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真沒想到,原來打算用半年時間打官司,只用了30分鐘就結案啦!”12月18日,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的小趙來到利州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訴要求被告小李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沒想到僅用30分鐘就在法官的調解下解決了糾紛。這只是利州法院訴前調解工作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利州法院對民事訴前調解進行了積極探索,以訴前調解爲抓手解決辦案、信訪壓力問題,彰顯司法能動性。
利州法院把引導當事人以非訴方式解決糾紛作爲立案前提環節,特別是對一些鄰里、家庭糾紛,說明法律程序的複雜性,指導其找到村委會、居委會、當地政府行政調解組織調解,就近快捷解決糾紛,通過主動干預指導,實現了分流疏導目的。針對一些法律關係清楚、事實爭議不大、法律責任比較明確、當事人有調解意向的民商事案件適用立案調解,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繼承、交通事故、民間借貸、贍養、撫養糾紛等案件,當事人起訴時,如果適合訴前調解,法院立案工作人員就會告知當事人可以適用訴前調解,鼓勵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既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又減輕了當事人的經濟壓力。利州法院與基層調解組織緊密配合,切實增強調解工作效率,在利州法院訴前調解工作中,形成了以訴前調解中心爲調解主體,各庭室專業審判人員與基層調解組織聯動配合,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良性互動。(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