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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晟)記者昨天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3名分別冒充《中國法制監督報》、中國企業新聞網和《內蒙古商報》的假記者以媒體曝光露天煤礦負面爲由進行敲詐。內蒙古呼和浩特賽罕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5年至4年6個月。
去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掃黃打非”辦公室接到羣衆舉報後,執法人員在調查中發現,《中國法制監督報》是非法出版的報紙,而中國企業新聞網所有人員均無新聞記者證,《內蒙古商報》雖是正規報紙,但自稱是記者的母某無新聞記者證,不具備新聞採訪資格。自治區“掃黃打非”辦公室會同公安機關在呼和浩特市一酒店將正在與該煤礦負責人商談如何處理所撰寫負面稿件的3名假記者抓獲,當場查繳“封口費”現金20萬元,查扣作案用轎車1輛、攝像機1部。
法院審理查明,常軍、王俊濤、母瑾3人從2011年4月至11月期間,多次以媒體發佈負面消息爲由,敲詐勒索劉胡樑露天煤礦等單位。其中,常軍、王俊濤實施4起,敲詐勒索24萬元;母瑾實施3起,敲詐勒索2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