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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朋友在餐廳與他人飲酒鬧事,打電話求助,男青年小利出於哥們義氣前去拔闖,結果將對方兩人打傷,小利因此與其他幾人一起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今年4月下旬發生在河西區某餐廳的這起案件令小利的母親十分發愁,無奈之下,這個單身母親只能向律師求助,希望法院能對小利從輕發落。
擊水律師事務所的盧同斌律師接到此案後,立即着手幫助委託人。小利是本案的第四被告人,也是最後一名被告人。接受委託的當天,盧同斌律師便展開多方調查,得知小利是接到警察打來的電話後自行到公安機關投案的,但偵查機關並沒有認定其爲自首。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與主辦檢察官就小利的自首情節進行了溝通。經過不懈努力,檢察院最終認定了小利的自首情節。
庭審過程中,律師就小利持械傷人、屬於共同犯罪的從犯等問題爲其進行了辯護。盧同斌律師提出,小利並沒有持酒瓶傷人。除一名被告人在供述時稱小利持器械擊打被害人外,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小利在鬥毆過程中持酒瓶擊打被害人。而且,小利多次在供述中均表示,其只是用拳頭在被害人身上打了幾下,在鬥毆結束臨走時,爲防止被害人追趕,他隨手抄起一個木凳扔向被害人所在方向,是否砸到了人,他自己也不確定。對此,被害人陳述:“對方一男青年拿凳子砸到我胸口上了”,而被害人的主要傷害都集中在頭面部,表現爲頭皮裂傷、左眼鈍挫傷。
最終,法院在認定全案四被告人持械聚衆鬥毆的情況下,判處小利一年半有期徒刑。小利對此結果表示接受。
律師點評
被害人之傷
非小利所致
盧同斌律師認爲,根據案件事實可知,小利是在接到多個電話催促後,礙於朋友義氣來到現場的。小利在訊問筆錄中多次提到“開始我並沒有過去(打人)……怕某某再吃虧,才上前用拳頭打了對方身上幾下。”
縱觀全案卷宗,不論是在被害人還是同案被告人的筆錄中,都沒有人明確指認小利持酒瓶傷人,而是朝被害人扔木凳防止其追趕。結合被害人的傷情,律師認爲,被害人所受之傷並非小利所致,小利在全案中應處於極其次要的地位。
案發後庭審前,小利家屬積極與二被害人洽商賠償事宜,態度誠懇,雖然其家庭經濟困難,暫時無法滿足被害人要求,但表示日後還將繼續與被害人協商,對其進行賠償和安撫。綜上,律師請法院給予小利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