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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生生的陝西殘疾女陳某被陝西人丁某、山西運城人關某、王某帶著“配陰婚”,幸虧被芮城公安民警截獲,阻止了一起後果難以預料的惡性事件。本報7月12日對此事進行報道後,反響強烈。目前,陝西省華縣警方正在對該案進行後續偵破工作。
記者在采訪此案時了解到,在運城、臨汾的鄉村,近年來發生多起因為配陰婚引發的刑事案件、民事糾紛,配陰婚這一古老陋習並沒有隨著時代進步而減少,反倒因為經濟發展而增多,且受利益驅動,已出現專業人員和黑色利益鏈條。
配陰婚源自民俗壓力和心理需求
稷山縣某村65歲的楊某最近接了一樁生意:鄰村一戶人家的兒子多年前遭電擊身亡,因為年齡尚輕未婚配,其父母最近要給兒子尋一個合適的“鬼妻”。老楊多年從事婚姻介紹,是遠近有名的媒人,為人熱情活絡,四鄉八村跑動,信息靈通,他主要是給活人說媒,但是“配陰婚”這樣的活兒找上門,他也不拒絕。“是個好孩子,可惜了。”老楊介紹著,從黑皮筆記本中抽出一張相片。相片上的人濃眉大眼,身材苗條,按出生年齡算已經25歲了,只是生前留影時的模樣未脫稚氣。
在老楊的理解中,成全這樣的事,“算是積德”。因為在當地,未成年去世的人只能埋在“亂葬墳”,經過冥婚纔可以遷入祖墳,享受家族後輩人清明時節燒紙焚香的祭奠,否則就只能做“孤魂野鬼”。“家境不賴,兄弟姐妹們日子也過得好。大人們攢了點錢,覺得孩子孤苦,也是了一了心事吧。”老楊說,“我也就是多操一份心,遇到合適的說一下。”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因為民間有對正常死亡和夭亡區別對待的民俗,夭亡者的父母都有為孩子配陰婚的現實壓力,而且從情感上說,也有對得起孩子的心理情緒需要安慰宣泄,所以經濟條件一旦允許,往往會有這樣的需求。
信息靈酬勞高催生職業“鬼媒”
老楊要多操的一份心,就是多注意一下年輕身亡姑娘的消息,一旦獲悉,“盡快上門撮合,不容遲緩。”“沒結婚的姑娘過世了,要埋也得埋進亂葬墳,女方的家長也急著給姑娘找個下家合葬。現在不好遇了,經濟條件好了,要的人多了。一般都是人不埋就有說媒的找上門。前年有個姑娘,從小有病,在醫院去世了,沒兩天就說好了,3萬塊錢冥婚訂出去了。”老楊說。因為比起正常的姻媒,配陰婚的比例稀少,合適的女方尤其不好找。當然,這也就意味著高酬勞、大利潤。
橫跨晉陝,“拉著活人配陰婚”案件的涉案者關某,就是受到了高利潤的誘惑,不惜跨省奔波甚至作案的。“家裡3畝桃樹,正收桃子了,接了一個陝西來的電話,啥都不說,撂下就要走,我勸都勸不住。”7月16日,記者找到了關某的家,關某的妻子哭訴著回憶當時的情形。
據關某所在村子的村民講,關某就是一個半職業的中介人,“誰家的男孩不好找對象,他就給張羅。”但是,村民和家人都不太了解或者不願意提及的是,關某還是一個職業“鬼媒”。民警從關某包內查獲了一個筆記本,上面記著運城、臨汾多家醫院太平間、殯儀館聯系人的電話。
老楊不好獲取的信息,關某等人找到了渠道。打墓者,喪葬鼓樂、靈棚等設施的出租經營者,棺材店、壽衣鋪老板,醫院太平間的管理人員,因為職業的便利,他們掌握了最多的信息源,近年來多起案件都有這些從業者涉案。而因為專業鏈條的形成,他們之間互相合作,形成團隊,共享收益。
在陝西殘疾女陳某被拐賣配陰婚的這起案件中,據初步偵查,一條明顯的鏈條顯示:山西一邊,臨汾某家為意外身亡的兒子尋求陰婚對象,出價7萬元,萬榮人王某和鹽湖區關某共享了這條信息;陝西一邊,華縣陳某“病重”,要找陰婚男子,陳某的親屬受到委托,傳信給當地專業“媒人”,孫某和另外一名女子獲悉後,開始和華陰男子丁某合作。因為日常聯系,陝西這邊聯系到關某和王某,與陳某家人達成3萬元的協議,最後丁某通過平常建立的聯系,在醫院違法開出了陳某的死亡證明。在此過程中,關某給每名參與者都許諾了1000-3000元的“好處”。
殺人盜屍極端案例皆因利益驅動
陳某還活著就被拉去給死亡的男子“配陰婚”,類似的極端事件並非一起。采訪中,辦案民警告訴記者,2008年,芮城警方曾破獲一起盜屍案,主犯薛某伙同梁某、張某,自2006年至案發,3人從芮城縣7個鄉鎮盜挖女性屍體11具,“配陰婚”獲利。
薛某時為芮城縣人民醫院太平間的看管員,死者家屬凡是需要殯葬服務的,他經常充當中間人。梁某和張某是專為死者下葬的打墓者,和薛某熟悉。薛某交代,2006年接觸到配陰婚的生意後,他產生了邪念:“找陰親”需要說服女方家長,還需要下聘禮等一系列繁瑣的禮節,如果從墳墓裡將屍體偷出來,豈不是一本萬利?隨後,其找來梁某、張某,三人一拍即合,瘋狂作案,一旦獲悉哪處有新下葬的女屍,就在夜晚盜屍,每具屍體可賣兩三萬元,最高的賣到四五萬元。他們甚至到陝西一帶踩了點,打算跨省作案。記者梳理近年案例,類似案件在陝西、山西之間出現多起。
2005年3月28日,西安火車站派出所執勤民警在乘客楊某攜帶的尼龍袋中發現6具完整的女性屍骨。原來,家住陝西西鄉縣的楊某,想趕在清明節前將屍骨運往山西賣掉發一筆橫財。
2011年,陝西人龐某、赫某、白某、張某,先後流竄至洛川、黃陵、咸陽等地,掘墓盜竊女屍,並連夜運回藏匿於家中。為使女屍能賣個高價,幾人對屍體進行清洗處理後,再偽造醫院的屍體出庫檔案,通過他人介紹,出售給陝西延川、榆林、神木以及山西等地為他人配陰婚。4人共盜竊女屍10具,獲贓款24萬餘元。在臨汾霍州和洪洞,甚至出現過為配陰婚獲利而殺人的案件。2006年,陝西人楊某、劉某、惠某分別聯手作案,前後將兩名女子謀殺後運到臨汾配陰婚獲利。該案件同時涉及多起掘墓盜屍倒賣配陰婚的案中案,陝西某縣人民醫院停屍房看守者涉及其中。
為何會出現極端惡性行為?皆因為利益驅動。
據介紹,在配陰婚生意中,有“濕屍”和“乾骨”之分。剛去世未下葬的年輕女屍,男方父母親屬可以出到7萬元,身份戶口等手續齊全、年輕、生前面容姣好者可以更高;如屍體已經腐爛變形,則價格較低;而埋葬多年的屍骨,則只有1萬元左右。殺人、盜屍者省去給女方父母的財禮,自然獲利更多。
法律存盲區導致陋習難除
7月24日,記者撥通了萬榮縣衛女士的電話。2010年始,為了給死去的妹妹芳芳(化名)一個心安的交待,她一直奔波於各級司法部門。去年,她曾經求助記者,而時至今日,依然沒有一個結果。
芳芳1994年和同縣的徐某結婚,2003年6月9日因胃癌去世。“我妹妹生前沒有孩子,按照風俗,沒有葬入徐家祖墳地,只是葬進了徐家的承包地。後來徐某又娶了媳婦,這個事情我們也能理解。每逢清明、七月十五等日子徐某還去祭奠我妹妹。後來聽說,徐某現在的媳婦常常為此耍潑鬧事,甚至揚言要將我妹妹的屍骨挪出徐家的承包地。我們知道後十分氣憤,但也以為只是嘴上說說,沒想到他們竟然這麼出格!”衛女士說。2010年,他們獲悉芳芳的墓穴被人動了,過去查看時發現屍骨沒了,公安機關介入後,徐某承認,芳芳的屍骨給鄰縣一家“配了陰婚”。
衛女士隨後從辦案人員那裡得知,芳芳的屍骨以10800元的價格說給鄰縣一家過世的兒子配陰婚,2010年1月10日埋進了對方家的田地。
據衛女士說,當地公安局將此案件以盜竊屍體罪進行了立案偵查。但2010年6月20日,該縣檢察院以“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302條盜竊、侮辱屍體罪的特征,不構成犯罪”退回案卷。衛女士之後又提出申訴,也被縣檢察院駁回。
衛女士及家人又先後多次到縣法院以“刑事附帶民事”進行起訴,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裁定自訴不予受理。衛女士在3年中多次到運城市公安局、運城中級人民法院、運城市檢察院、運城市政法委、山西省檢察院反映,雖然得到過一些負責人的批示,但至今仍沒有得到解決。“案子現在在運城中級人民法院,我最近去問,說快給我們一個結果了。”衛女士說,“維權太難了,跑了3年,就是有個好的結果,能不能執行得了啊?”
“如果執行得了,你妹妹的屍骨怎麼安排啊?”記者問。
“按老家的風俗,也不能埋進我娘家的墳地。還是得找一個人家配陰婚,這個不難。我們就是想,妹妹活著的時候可細致了,不能隨隨便便找個陌生的人葬在一塊兒。”
購買女屍配陰婚者能治罪嗎?芮城縣當年辦理薛某案件的民警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買賣環節的參與者,沒有相關法律支持可以制裁。
○鏈接
延安殘殺孕婦賣屍案主犯被執行死刑
7月24日,記者從陝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曾經轟動延安的殺人賣屍案主犯王海榮23日已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1年5月22日,王海榮提議並伙同劉某、馮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駕駛馮某的汽車在延安市寶塔區甘谷驛鎮盜竊摩托車未果後,王海榮提議殺人賣屍。當日下午,3人行車至寶塔區姚店鎮三岔路口橋頭時,發現孕婦羅某在路邊候車,王海榮便以載客為名將羅某騙至車上。行車20分鍾後,王海榮與同伙借上廁所之際,下車進行作案分工。車輛繼續行駛中,劉某將車門反鎖,王海榮便扼住羅某的頸部,劉某抓住羅某的手,後王海榮又指使劉某繼續扼住羅某的頸部,無辜的羅某因被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隨後,王海榮與其同伙駕車至延川縣,將羅某的屍體賣給他人已逝的兒子配陰婚,共得贓款22000元(其中,王海榮14000元、劉某4000元、馮某4000元)。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海榮與其同伙以出賣屍體牟利為目的,將一名無辜孕婦殘忍殺害,遂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王海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海榮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最終,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報記者胡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