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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日,記者從合肥市房產局包河房屋辦證交易中心獲悉,近日該中心遇到不少未成年人名下房屋交易,無一例外都因手續不全而耽擱。該中心提醒市民,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如需“過戶”,必須先要“公證”。
家住包河區的陳先生,在九龍灣小區買了一套房子,當初把房產證辦在了孩子名下。如今孩子生病急需用錢,就想把房產變賣,卻沒想到遇上麻煩。“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如果需要變賣,而且所得款項是用在未成年人身上,交易時需要公證處的公證,方能辦理。”包河房屋辦證交易中心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另外,對於無民事能力的人來說,其名下房屋如要交易,也須先公證。
“很多成年人爲使‘房子’安全,把房產1%歸於自己名下,99%歸於孩子名下。一方面防止夫妻離婚房產分割發生交易,另一方面擔心孩子擅自處理房產,而且將來要把房子權屬完全登記到孩子名下,稅費也都只需要按1%繳納。家長覺得這樣做很方便,其實未成年人名下房產交易流程還是很繁瑣的,需要注意。”包河區房屋辦證交易中心登記科相關負責人提醒。
(謝宇翔本報記者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