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通訊員王夏迎記者袁瑋)陳某被人冠上了“二爺”稱號,“發明”這個稱號的李先生聲稱陳某品行低下,被自己的妻子花錢包養,而且學術不端,充當槍手幫別人寫論文。爲此,陳某說李先生四處傳播的內容,大大影響了他的生活,故起訴至長寧區法院,要求李先生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共計58000元。因證據不足,長寧區法院日前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法庭上,陳某說李先生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惡意誹謗,不僅破壞了他的名聲,還導致他應聘工作單位成功後又被迫放棄。陳某當庭出示了那兩封舉報信的內容。爲證明自己的清白,他還讓李先生的妻子出庭作證,說明兩人不存在任何不正當關係。
李先生則指出,自己確實給紀委寫過兩封舉報信,但信的內容,有關部門是保密的,不知道陳某利用什麼手段取得,且陳某提供的舉報信的內容並不屬實。李先生還出示了妻子與陳某之間的短信記錄和合影,以證明陳某確實就是個“二爺”。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被告李先生所承認的情況,可以確認李先生確實向紀委舉報過陳某學術不端和品行低下的問題,至於舉報內容是否屬實,應由有關單位予以查實,不屬本案處理的範圍。根據一般常識,紀檢部門對舉報材料是保密的,所以李先生的舉報行爲未構成對陳某的侵權,也未造成他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質的社會綜合評價降低。至於李先生是否四處宣揚陳某是“二爺”,由於陳某未提供相應的證據,法院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