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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全國各地地陷事故頻發,甚至帶來“走路死”“開車死”等慘劇,被形象地描述爲稱“古人憂天”“今人憂地”。地面塌陷爲何防不勝防?如何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同時減少地陷災害?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水管老化誘發地陷引發公衆重重憂慮
“轟隆一聲巨響後,屋裏桌椅一下子不見了。反映過來才知道地陷下去了,幸好沒人跟着掉下去。”回憶起15日發生的屋內地面塌陷情形,武漢市漢陽區居民許女士仍心有餘悸。
記者在許女士租住的龍陽大道陶園社區見到,一棟7層樓住宅中,位於二單元一樓的門面房地面整體下陷,深達1.3米。面積約12平方米的滲坑內污水橫流。技術人員正破碎塌陷的水泥地面,以便進一步查明塌陷原因。
房主付凡榮說,地陷發生後,漢陽區國土部門邀請武漢市勘測設計研究院專家實地勘察,初步認定地陷爲地下自來水管老化破損,水流沖刷掏空地基所致。
儘管政府部門與社區反覆強調,地陷的房屋未見牆壁開裂,可斷定整棟大樓結構不存在問題,居民可放心入住,但生活在陶園社區的羣衆仍然憂心重重。
付凡榮的鄰居告訴記者,這棟樓房是20年前在一片魚塘和菜地上建起來的,距離房屋不到100米處還正修建地鐵,大樓其他區域水管是否也存在老化破情況,誰也說不準,“現在地陷到處都是,讓我們怎麼安心?”
記者調查發現,不僅在武漢,近年來全國各地城市地面塌陷事故高發。僅北京市7月31日至8月17日的兩週多時間內,城區接連發生5起地陷事故,市民描述稱“走着走着馬路就塌了”。
一些地區地表塌陷,甚至造成“走路死”“開車死”等慘劇。8月14日,哈爾濱市南崗區遼陽街路面突然塌陷,4名路人墜入十米見方,深約10米的大坑,造成兩死兩傷;7月5日凌晨,長沙市湘江中路一路段突然塌陷,一輛經過的轎車躲閃不及,人車全部被直徑約6米的巨坑“吞沒”,造成車毀人亡……
事故頻發防不勝防地陷“人禍”甚於“天災”
外表看似結實可靠的混凝土地面,爲何會突然塌陷,而且往往一塌就會形成“吃人”“吞車”的數米深大坑?
武漢理工大學道路與橋樑工程博導楊吉新教授告訴記者,地面塌陷成因複雜,但拋開地質結構、極端天氣等客觀因素,施工不當往往是地陷的直接誘因。如工程基建中,“施工區沒有做好截水措施,大量抽排地下水,就極易造成周邊區域地下水位下降,發生大面積塌陷”。
他說:“地陷可分成自然塌陷和人爲塌陷兩大類。前者系地表巖、土體受地下岩溶發育影響向下陷落而成;後者則是因不合理開礦、工程建設等人爲作用導致。”
記者在一些城市調查發現,大到北京、上海、武漢等大城市,小到一些中小城市和縣城,其基礎建設大多缺乏系統規劃,地表反覆被“開腸破肚”,造成地下管網錯綜複雜,後續管理維護無法跟上。一旦管線老化,滲漏水或暴雨沖刷土壤就容易出現塌陷。
國家安監局總工程師黃毅曾指出,一些城市建設過程中,對地下管網缺乏統一的設計和管理,因而造成一些局部的坍塌,甚至造成管路破裂和燃氣泄漏,影響周邊居民安全。
地陷高發或成趨勢防治重在“建管”結合
市政工程往往管理複雜,職責不清,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發生事故,往往找不到責任主體。今年5月,江西撫州一女孩在人行道上掉入突然塌陷的滲坑,多處受傷。事後,包括排水、道路、電力等涉及部門紛紛認定自身沒有責任,令她投訴無門。
隨着城市高速發展,土地資源緊缺,城市發展將越來越多開發地下空間,因此引發地陷事故的機率也會大幅提高。專家認爲,相關職能部門亟需改變傳統的“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管護”的建設觀念,否則“防治地陷技術再好,也派不上用場”。
楊吉新說,今後市政基礎建設項目,涉及地下施工的各個流程環節,應詳細登記以便覈查,同時明確相應道路、管網的安全性檢測、維護的職能部門,避免出現問題時責任不清的情況。
業內人士建議,在設計各類地下施工的工程項目中,最好能形成從前期規劃、場地施工到後期維護,地質結構類領域專家能全程參與的機制,對於工程量大、施工難度高的項目,針對可能出現的地表塌陷,需強制性地進行風險評估和制定預案。
專家建議,控制城市地面塌陷,需堅持預防爲先、重點防治、防治工程優化與強化監理三重原則,利用已掌握的智慧型城市的手段,及時發現並排查塌陷隱患,最大限度地杜絕此類典型城市人爲災害的再發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