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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黃彩華)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首次宣判3起欠薪入刑案。辦案法官反映,欠薪入刑在實踐中尚需完善相關操作細則規範。
因拖欠多名員工鉅額工資後潛逃,東莞3家工廠老闆馬×東、袁×文、龐×力在今年先後被抓。被捕前,馬×東、袁×文、龐×力分別是東莞市大嶺山鎮一木器廠老闆、虎門鎮一製衣廠老闆及厚街鎮一鞋廠老闆。法院審理查明,馬×東、袁×文、龐×力分別拖欠員工工資130785元、539228元、300萬元後棄廠潛逃。
最終,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分別判處馬×東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袁×文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龐×力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