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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詞四標準,說的不是對某一篇詞的評論,言其優劣的四標準,而是填詞的四標準,也就是按如下四標準去作詞。前四標準如下:
一、音律欲其協,不協則成長短之詩。李清照論詞說:“晏元獻、歐陽修、蘇軾,學際無人,作爲小韻詞……然皆句讀不葺之詩爾,久往往不協音律者。”是說晏、歐、蘇的學問才藝很大,寫詞很容易,但他們的詞都是句子長短不齊的詩,還常與詞的音律不協和。這裏批評的句讀不葺之詩,主要是針對蘇軾。蘇軾常把散文的議論寫進詩,被稱作以文爲詩,以議論爲詩,又常把這個特點表現在詞中,所以又被稱爲以詩爲詞。李清照批評的是以詩爲詞。蘇軾也確實有些過分地講道理、發議論,如他的“滿庭芳”:“蝸角虛名,蠅頭微利,算來着甚幹忙。事皆前定,誰弱又誰強。且趁閒身未老,須放我、些子疏狂。百年裏,渾教是醉,三萬六千場。”這就不僅以詩爲詞,而且非文、非詩、非詞。李清照強調詞的抒情特點,要求協音律,堅持詞“別是一家”的說法是正確的。
二、下字欲其雅則近乎纏令之體。下字指遣詞造句,在雅不雅近於纏令之體。纏令是宋代民間藝人說唱的一種曲調,有引子、尾聲爲纏令,引子後只以兩腔互迎,循環間用者爲纏令,董解元《西廂記諸宮調》中有“醉落魄纏令”、“香風合纏令”等名稱。這一標準是說詞要近於宋代民間藝人說唱曲調的風格。看來纏令是一種民間曲調,當然不雅,填詞如果用纏令,那就太俗,但不雅不俗教人不太懂也不行,在這兩者之間,南宋吳文英的《夢窗詞》就是未近乎纏令之體,太雅了,人不可曉,應立足於詩曲之間。先師說過詞要上不類詩,下不似曲,這些說法是一致的。
三、用字不可太露,露則直突而無深長之味。宋人張炎《詞源》論制曲說:“又恐字面粗疏,即爲修改。”意思是說填詞又怕字面粗疏,否則立即修改。彭孫遹的《金粟詞話》雲:“用古人之字,則取其鮮麗,而去其淺俗。如果用字太露,即犯粗疏淺俗之病。其詞直突,而不含蓄,人讀一遍,便覺無味,竟同嚼蠟,故曰少深長之味也。”
四、發意不可太高,高則狂怪,而失柔婉之意。作詞以柔婉爲主,狂怪則不是詞的本色。所謂發意就是立意,立意要做到恰好,既不平常又不狂怪,要典雅不能質實。遣詞造句不能近猖狂,像怪誕、放浪這一類的語言,不可着一字。上面是筆者爲宋人沈義父作的《樂府指迷》中的論詞四標準,略加疏解,稱爲前論詞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