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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日前,公安部統一指揮福建、四川、雲南、安徽、廣東等9省公安機關同步開展集中抓捕、解救行動,徹底摧毀了9個危害極大的拐賣兒童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55名,解救被拐賣兒童89名。
20日下午,泉州市公安局,一場認親儀式正在進行。眼眶紅紅的老岑說起這十二年來的經歷,幾欲哽咽。十二年前,他的孩子還不滿一歲就被人入室搶走,從貴州晴隆販賣到福建。經過警方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幫助老岑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兒子。他倆將在這次認親儀式上和另外四對家庭一起彼此相認。
而在同一天的泉州市福利院裏,頂樓最大的一間房間裏面擺着幾張嬰兒牀,其中大部分是這次行動中解救的被拐嬰兒。其中一名孩子是前一天下午在交易過程中被警方當場解救,並將犯罪嫌疑人抓獲。襁褓中還找到了防止嬰兒哭鬧的安眠藥。
在這起行動中警方發現,參與倒賣倒買的還有村幹部等,47歲的王某在安溪縣參內鄉坑頭村當了9年的婦女主任、計生幹部,她自己有4個孩子,卻倒賣了4名嬰兒。此外,公安機關在泉州市泉港區解救一名出生3個多月的男嬰,買主是一對家境殷實的夫婦,而丈夫竟然是公務員,妻子經商,並且他們已經有1個10歲的兒子。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認爲,單純打擊拐賣嬰兒、解救被拐兒童,並不能徹底剷除此類犯罪。對從人販子手中購買孩子的收養家庭加大處罰力度,才能從源頭上斬斷拐賣犯罪的鏈條:
陳士渠:買方市場的存在是拐賣犯罪履打不絕的重要原因,對於買方市場的整治綜合治理很重要,包括宣傳,打擊。目前依照刑法規定,收買被拐婦女兒童是按收買兒童婦女罪定罪處罰。但是刑法有一個但書條款,不阻撓解救、對被害人沒有實行虐待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書條款的存在導致在現實中很多買主沒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實際上在這些拐入地會有一個示範效應,使一些羣衆誤認爲收買被拐賣兒童婦女不是一種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