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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6日電湄公河“10?5”中國船員遇害案今日二審宣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主犯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4人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另兩名被告人扎波、扎拖波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8年。
11月6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對主犯糯康等4人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另兩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8年。宣判後,6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服判決,並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2月2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案件主犯糯康等6人出庭受審。庭審中糯康拒不承認一審時犯罪供述事實,自稱無罪並聘請律師爲自己辯護。鑑於案情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中國貨船在湄公河泰國水域遭武裝人員襲擊,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並被拋屍入水。雲南警方迅速啓動邊境會晤機制,派員急赴事發區域,協助搜尋打撈遇難同胞遺體,並在隨後歷經10個月的艱苦、縝密偵查,查明瞭整個案件真相,成功抓獲並移送起訴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湄公河“10?5”案件主犯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根據糯康授意,在桑康的指揮下,翁蔑(另案處理)帶領溫那、碗香、巖湍、巖梭等人(另案處理)攜帶槍支乘快艇劫持了中國船隻“玉興8號”、“華平號”,綁控中國船員,並將事先準備的毒品放在船上。隨後,翁蔑等通知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參與劫船。兩被劫持船隻進入泰國水域後,翁蔑、扎西卡、扎波向中國船員開槍射擊。而後,按照與依萊、弄羅的約定,在岸邊等候的部分泰國不法軍人向中國船隻射擊,後登船將中國船員拋屍湄公河,造成中國13名船員全部遇難。
在經過長達2天的審理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6日作出一審判決,對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四人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另兩名被告扎波和扎拖波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8年。
一審宣判後,6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服判決,並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依法受理了糯康等人的上訴請求。
該案二審12月20日上午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案件主犯糯康等6人出庭受審。庭審中糯康拒不承認一審時犯罪供述事實,自稱無罪並聘請律師爲自己辯護。鑑於案情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