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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胡明通訊員/李世寅)爲獲取錢財,4名被告人用假冒證件、票據等冒充安全檢查工作人員,以辦理安全證、安防證等繳費爲由,先後竄至大涌鎮、東鳳鎮等地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9200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招搖撞騙罪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
今年5月17日,被告人塗某靜、李某平、李某花、徐某成駕駛小汽車,竄至中山市大涌鎮敦煌路西街1號出租屋,冒充出租屋安全檢查工作人員,以辦理安全證繳費爲由,騙取負責看管該出租屋的被害人黎某生4700元。同年5月28日,四人又駕車竄至大涌鎮旗山路138號沙縣小吃店,冒充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人員,以辦理安防證繳費爲由,騙取被害人黃某樟2700元。7月10日,四人故伎重演,駕車到東鳳鎮新電子城對面一沙縣小吃店,騙取被害人胡某清1800元。
公安接報後,在小欖鎮民安北路將四人抓獲歸案,並當場繳獲上述小汽車、贓款1800元及假冒車牌3副、假冒證件2張、假冒票據1本、對講機2部等物品。在法院審理中,法院查明李某平、塗某靜兩人是“累犯”,兩人先後因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被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認爲,被告人塗某靜、李某平、李某花、徐某成結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爲均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應依法懲處,而塗某靜、李某平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