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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周斌見習記者郭文青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宣誓規定(試行)》,規定要求,初次擔任或重新擔任法官職務的人員,應當以宣告誓詞的方式,對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公正廉潔司法,自覺接受監督,作出鄭重承諾。
規定明確,法官宣誓由本級或上級人民法院組織實施,宣誓場地須懸掛國旗,領誓人、宣誓人統一着法袍或其他法官制式服裝。
法官宣誓誓詞爲: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我宣誓: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法官職責,恪守法官職業道德,遵守法官行爲規範,公正司法,廉潔司法,爲民司法,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奮鬥!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說,法官宣誓不僅是人民法官擔任法官職務時的一項司法禮儀活動,同時也是人民法院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於加強人民法官司法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法官隊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戰鬥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