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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越來越多的司法人員成爲理論與實務“雙棲”的法官、檢察官,法治精神才能浸滲進整個社會的深層土壤,依法治國纔可能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
□姚宏科
德國法哲學家考夫曼認爲法律理念必須對社會事實開放,只有規則與事實對應時才產生真正的法律。而美國大法官霍姆斯則說:“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兩位法學巨擘從不同角度闡述了一個基本相同的觀點,那就是學術研究與實務操作互爲依靠、密不可分,任何學術研究最終必須迴歸實務,用實務來驗證。
其實學術界深知法學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實務界明白司法須臾離不開理論之支持,學術與實務如同衣服的左右襟,只有緊緊扣在一起才能實現司法的功能,讓正義得到彰顯。但是,目前實務界與理論界“隔江而治”的疏離狀態未能得到根本糾正,尤其是實務界,對理論研究淺嘗輒止、敬而遠之的態度仍未改變,辦案人冷落、排斥學術研究的傾向令人憂思。
實務部門不願關注理論,非不能也,是不爲也,甚至不屑也。近年來司法人員走精英化道路,實務部門吸納、補充了大量具有深厚理論學養的法科人才,多年的寒窗苦讀、名師的諄諄教誨和碩士、博士的驕人學歷讓他們具有相當的研究能力,在某些專業問題上頗有心得甚至略有建樹。同時,實務界具有豐沛的研究素材,鮮活的法律問題如同源源不斷的泉水,會給學術研究帶來無限生機。但是,令人遺憾地看到目前實務界並未形成深入開展學術研究的良好氛圍和工作導向,豐厚的土壤上並未生長出學術的種苗。
原因是實務部門對工作的考量標準主要是辦案數量、創新舉措和上級評價,更歡迎執法辦案的“工匠”型人才,不願糾纏於精細的理論推敲和深邃的學術論證。而學術人才一旦進入實務部門,就不由自主地被拖拽到“學而優則仕”的傳統功利路徑上,許多人關注的重點不再是成果多寡和造詣深淺,其目光緊盯的是職級、待遇和行政級別。他們很難癡情不改地關注學術問題,焚膏繼晷地研讀理論典籍。在實務界,學術之外的各種誘惑無孔不入,各種各樣的干擾如同針刺,使潛心學術者心旌搖盪,矢志於法學理論研究的法官、檢察官少之又少,理論工作不知不覺地被邊緣化。
官本位的傳統,讓試圖堅守的研究者心中充滿酸楚,看着昔日的同僚在官場上呼風喚雨,在行政職級、物質待遇的敗落中,怎能不意趣闌珊,又有幾人能波瀾不驚地堅守下去?在實務部門,寫文章僅僅是一塊敲門磚,一個向上攀爬的階梯,更是一塊擠進官場的跳板,稍有成果者就逃遁而去,即使很少的具有研究潛質的人員也不願堅守。
這種狀況,造成目前長於研究、精於實務的複合型人才極度匱乏,那些理論與實踐兼善的“雙棲”型的學者型法官、檢察官成爲稀缺資源。由於理論工作的蒼白與羸弱,使得辦案人員欠缺一些必備的法學積澱和應有的職業素養,某些常識性的問題混沌不清,一些低級的司法錯誤層出不窮,裁判不公、遽輕遽重的亂象不絕如縷,而權力失範、正義矇蔽、輿論譁然的問題更是屢屢發生。由於缺乏學術關懷和理論支撐,一些用心良苦的司法改革要麼推而不動,要麼偏左偏右滑入歧途,決策者提振法治的部署在實踐層面經常步履蹣跚。比如司法文書說理制度,本是維護司法公信力、化解訴訟紛爭的重要路徑,但目前的說理活動經常變成一種心有餘力不足的被動應付或者似是而非的工作點綴,懶得說、說不深、說不清、當事人不服的問題比比皆是。原因是相當一部分幹警達不到揆度人情、闡明法理的要求,理論積澱的貧乏使得法律文書只能照本宣科、堆砌法條,不敢說、不會說的窘況使得許多人只能選擇乾脆不說,實踐中極少見到一份情理法兼容、法義與文采俱佳、當事人勝敗鹹服的精品說理文書。
在學術與實務的聯結上,我國遠不如西方。不論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法官可能從著名學者中遴選,通過理論自洽推動司法改革;法學研究者積澱到一定程度可能去爭當大法官,在實踐中驗證、推行自己的理論,大法官與著名教授集於一身的比比皆是。如卡多佐是美國曆史上最偉大的法官之一,同時是社會學法學的代表人物。曾經擔任過30年美國聯邦大法官的霍姆斯,被公認爲美國實用主義法學、社會法學和現實主義法學的奠基人。波斯納是經濟法學研究的代表人物,被認爲是著述最豐的聯邦法官。英國的丹寧勳爵既是法官,也是一位學者,公認是二戰後英國最偉大的法律改革家。這些學、業兼長的“雙棲”型法官,撰寫的判決堪稱經典,其判詞邏輯嚴密、旁徵博引,展現了其法學理論的深厚功底和對社會人生的悲憫情懷,有些判詞洋洋灑灑如同專論,就是一篇高品質的學術論文,所有當事人無不真誠服膺。
遺憾的是我國極少具有學術研究與實務操作集於一身的“絕配”型法官。我國極少有大學教授走下講臺屈尊公訴席和審判臺,他們更樂意作兼職律師,得到物質方面的收益。而承擔具體辦案職責的法官、檢察官,更願意走上政壇而不是講壇,更向往行政職級而不是學術職稱,目前堪稱法學家的法官、檢察官少之又少,衷情理論、潛身學術的人員寥若晨星。
沒有科學的理論支撐,從幾千年“人治”泥淖中走出的中國法治,其前進的步伐始終踉踉蹌蹌;欠缺尊重學術的誠懇態度和潛心研究的良好氛圍,司法實務工作很難擺脫淺薄與粗鄙;司法人員缺少應有的理論素養,一些寄予厚望的改革可能趑趄不前甚至進一步退兩步。只有越來越多的司法人員成爲理論與實務“雙棲”的法官、檢察官,法治精神才能浸滲進整個社會的深層土壤,依法治國纔可能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