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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顯著特征。勞務派遣工主要集中在國企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部分央企甚至超過三分之二的員工都屬於勞務派遣。
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就已經高達6000多萬,佔到國內職工總人數的20%,而大部分發達國家派遣勞動者佔全體就業人員的比例不超過3%。很多業內人士分析指出,勞務派遣工之所以被濫用,核心問題在於同工不同酬。
正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重點就勞務派遣問題進行修改,草案進一步明確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原則。
孟小姐以勞務派遣工的身份在一家電視臺工作了8年。
孟小姐:我們單位自己成立了一個人力資源公司,然後再由這個人力資源公司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駐到單位來工作,一年一簽的方式。我們和勞務公司簽約的時候,它的簽約工資特別低,是一個基本保障的工資,也就1000多塊錢,因為簽約工資低,所以我們在扣公積金、養老保險等這些方面的時候就覺得可能是有點影響,我們的公積金特別低,就100多塊錢,正式職工他們就很高,至少是5到10倍這樣的差距。
這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參與草案起草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烏日圖指出,因為存在同工不同酬,導致有些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這種形式。
烏日圖:就是因為存在同工不同酬,所以纔導致有些用人單位去過去的濫用勞務派遣這種形式。但是對同工同酬如何解釋?是只講工資待遇,還是指企業給勞動者所有勞動報酬,包括福利、津貼、社會保障,這些都需要在這部法律修正案公布以後,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作出進一步的界定,比如要制定一個實施細則等等這些辦法,使得這部法律的修改在實踐當中更具有操作性。
同工同酬的意義在現實中不好確定,不僅如此,如何界定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目前還存在爭議。因為在《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不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的管理仍然存在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