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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出臺,意見提出建立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 《意見》提出了五大改革任務,其中提出將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繼續實施並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爲週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爲10%。
(一)建立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發展改革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煤電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干預。委託煤炭工業協會對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進行彙總。
(二)加強煤炭市場建設。加快健全區域煤炭市場,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國煤炭交易市場,形成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爲主體、區域煤炭市場爲補充,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爲實施電煤市場化改革提供比較完善的市場載體。
(三)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繼續實施並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爲週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爲10%。
(四)推進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鐵道部、交通運輸部要加強對有關路局、港航企業的指導,完善煤炭運力交易市場,依據煤炭供需雙方簽訂的合同和運輸能力,合理配置運力並保持相對穩定,對大中型煤電企業簽訂的中長期電煤合同適當優先保障運輸。對簽訂虛假合同、造成運力浪費或不兌現運力、影響資源配置的行爲要依法依規加大懲罰力度。
(五)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鼓勵煤電聯營,增強互保能力。改進發電調度方式,在堅持優先調度節能環保高效機組的基礎上,逐步增加經濟調度因素,同等條件下對發電價格低的機組優先安排上網,促進企業改善管理、降低能耗和提高技術水平,爲實行競價上網改革探索經驗。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