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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決定草案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12月25日中國廣播網)。
互聯網發展至今,由此帶來的一系列網絡信息安全問題層出不窮,諸如個人信息泄露、網絡謠言盛行等等,在混淆網民視聽的同時,也讓原本凌亂的網絡環境現狀日益加劇。可以說,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次審議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正當其時。
我國在管理互聯網方面沿用至今的是2000年9月國務院出臺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其中對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危害國家安全、散佈淫穢、色情等違法信息作出了規定,但對於網絡信息安全這一“新事物”缺乏相關條文。因此,如果網絡信息不能嚴格按照法律進行“定性”,對其採取的懲處措施也相應難以明確。
網絡信息安全事件頻發,很容易讓人聯想起此前的全國整治互聯網低俗之風專項行動,公安部、文化部、工信部等部門聯合開展行動,依法關閉了數千家違法違規網站,刪除了數百萬條淫穢色情和低俗信息,行動可謂轟轟烈烈,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行動過後,互聯網低俗之風又呈現死灰復燃之勢。這就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無論是整治互聯網低俗之風,還是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監管,都需要從法律、政策、監管、問責等層面出臺一系列的配套措施進行制約,進而構建起長效機制。只有發現一起嚴查一起,對違法犯罪者移送司法機關予以嚴懲,才能真正還互聯網一片純淨的空間,構築安全文明的綠色網絡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