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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共同的考研目標,兩名同學合租一屋。可未曾想,因發生口角,一名同學竟將另一名同學殘忍殺害。記者從包河區法院獲悉,被害者父母將殺人者及其父母、房東一併告上了法庭。房東李某被判承擔8萬元補充賠償責任。
劉某和王某及其他同學爲參加考研培訓班學習,從合肥市某高校職工李某處合租了一套房子。 2008年11月29日晚,劉某在該承租房屋內被王某殺害。後經鑑定,王某爲偏執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2009年7月17日,王某被警方無罪釋放。劉某的父母將王某的父母、出租人李某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擔民事責任。
日前,包河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王某實施侵權行爲時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由監護人即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李某將單位的公有住房對外出租牟利,出租過程中違反規定將一套房屋分割成數間向多人出租,在出租時對於承租人之間的轉租行爲未予瞭解,對後果有一定過錯,依法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法院判處王某父母賠償死者劉某父母38萬多元,李某承擔8萬元的補充賠償。 (當事人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