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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徽徽通訊員穆健張姝)新刑訴法下周馬上要施行了,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從此將蓋上『機密』的標簽被『封存』——近日廣州兩級法院正緊鑼密鼓地開展歷史卷宗梳理和排查工作,將符合規定的卷宗檔案貼上封存標簽。記者昨日采訪廣州市中院少年庭庭長趙俊獲悉,廣州將建立首個檔案封存庫,目前正在選址。
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左上角使用紅色標簽封存。記者葉偉報通訊員羅偉雄攝
首次確立前科封存
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已有法律明文規定,並經過多項國際公約所確立。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我國首次從立法上免除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和就業時的前科報告義務。今年3月修正的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新刑訴法將於2013年1月1日施行,這是我國在法律上首次確立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
趙俊認為,前科封存從法律角度有利於實現刑罰的教育改造功能,有利於激發罪錯少年悔過自新,減少再犯率,保障他們在教育、就業等方面的平等權利,使其能更加順利地回歸社會。
法定事由外不得查閱
近日廣州中院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檔案封存工作管理規定》(下稱封存規定),廣州市兩級法院針對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檔案封存的工作正式拉開了帷幕。
根據封存規定,檔案封存後,將張貼特別標識,並區別於其他普通刑事訴訟檔案而單獨存放。除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任何個人和單位對已封存的檔案均不得查閱和查詢,也不能提供對紙質和電子檔案的復制或摘抄。即使因法定事由進行查詢的,查閱人對該部分訴訟檔案也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在共同犯罪中可能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子,對於已封存的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申請人要求查詢成年人或判處5年以上(不含5年)有期徒刑未成年人檔案的,查閱人要對已封存的訴訟檔案履行保密義務。
封存後仍無法考公務員
檔案被封存並不代表沒有案底。趙俊解釋,前科封存後雖便於就學就業,但仍不能從事教師、律師、檢察官、法官等職業,這些職業有《律師法》、《公務員法》等專門法律加以規范,要求有相當大的公信力,其他機關可以依法查閱封存檔案。由於『累犯不適用未成年罪犯』,未成年罪犯的前罪不作為後來犯罪的累犯情節予以考量。至於為何以『判刑5年以下』為條件,趙俊解釋說,量刑5年以下(包括5年)剛好是重罪和輕罪的界限。
據悉,目前廣州法院已經開始了封存工作,僅廣州中院一年就有近3萬件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卷宗(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減刑假釋案件也有1987件,要將符合條件的卷宗找出來封存,工作量之大可見一斑。這些封存的檔案將在檔案封存庫被『冷藏』起來,這是廣州自建國以來首個檔案封存庫,目前正在選址。
封存條件
1
廣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部分被告人(或罪犯)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包括已分案審理的案件和未分案審理的案件)訴訟檔案;
2
2012年12月31日以前,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刑5年以下刑罰,且裁判生效的案件;或原判刑期為5年以下,由廣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請法院審理的減刑、假釋案。
(來源:大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