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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洪奕宜通訊員/穆健張姝實習生/許嘉萱)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訴法首次確立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爲貫徹新規定,廣州兩級法院正式啓動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檔案封存工作,以掃除失足少年迴歸社會的“路障”和“心理陰霾”,保障其在受教育、就業等方面的平等權利。
據悉,廣州中院一年有近3萬件卷宗。目前,廣州中院已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規定,對封存範圍、封存檔案的查詢和管理作出了明確規範。
據介紹,被納入法院封存的訴訟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兩大類:一是經廣州市法院審理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罰且裁判生效的刑事案件,二是未成年罪犯原判刑期爲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罰並由廣州中院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
“五年剛好是輕罪和重罪的界限。”廣州中院少年庭庭長趙俊解釋,累犯不適用未成年罪犯,即未成年罪犯的前罪不影響後罪的定罪量刑。對於那些在未滿18週歲時犯罪、執行刑罰期滿之後再一次犯罪仍未滿18週歲的罪犯檔案,其檔案同樣要進行封存。
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制度的實施,將掃除失足少年迴歸社會的“路障”和“心理陰霾”。不過,趙俊也表示,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在報考檢察官、法官等要求有較高職業公信力的職位時,未必能如願,“其實對他們來說,可供選擇的職業還很多。”
據介紹,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封存後,將張貼紅色的寫有“封存檔案”字樣的特別標識,並區別於其他普通刑事訴訟檔案單獨存放。除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外,任何個人和單位對已封存的檔案均不得查閱和查詢,也不能提供對紙質和電子檔案的複製或摘抄。即使因法定事由進行查詢的,查閱人對該部分訴訟檔案也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對於有未成年人蔘與的共同犯罪案件,同樣要進行封存。據介紹,司法機關若要查取成年同案人犯罪檔案,要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後纔可進行查閱,同時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這項工作的開展,有利於實現刑罰的教育改造功能,激發罪錯少年悔過自新,有助於減少再犯率,保障他們在受教育、就業等方面的平等權利,使其能更加順利地迴歸社會。”廣州中院有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