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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在校大學生夥同好友利用木馬軟件,盜取淘寶網賣家的支付寶賬戶和密碼,進而竊取賣家賬戶內錢財。二人在短短一個月內,共作案23起,竊得錢款22萬餘元。昨天下午,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二被告人均因盜竊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本市首例涉及網絡購物的犯罪案件。
在校學生看上“網購商機”
23歲的張某是陝西省某高校在校學生。2011年夏天,張某在網上聊天時認識了網名叫“習慣”的人。“習慣”告知其有一套木馬軟件(包括代理軟件、製作假交易失敗截圖圖片等小軟件)是專門用來騙錢用的,並在網上聊天中教會了張某如何使用這套軟件。張某學會後就購買了該木馬軟件並找到陝西省男青年李某,和其講使用虛假的網頁來騙取支付寶賬戶和密碼能賺到錢,李某表示同意。
張某教會李某如何操作木馬軟件後,讓李某申請了兩個郵箱,目的是爲了假冒支付寶官方郵箱誘騙他人上當。爲掩飾真實身份,二人還購買了十個淘寶旺旺註冊號。同時,考慮到騙取支付寶賬戶和密碼後異地登錄的IP地址一旦不正確,淘寶官網會認爲是異常登錄,馬上會凍結賬戶,二人還購買了白金代理網絡加速器,用於代理IP地址。
假截圖騙賣家上鉤
準備工作就緒後,張某與李某於2011年底至今年1月間,在陝西省西安市某小區內,利用購買的淘寶旺旺註冊號登錄,和淘寶網網店賣家聊天,並假裝拍下他們網店內經營的某種商品,拍完後不交款,然後將購買的木馬軟件中的截圖發給賣家,謊稱他們的支付寶賬戶有異常被凍結或被監管,不能付款,讓對方誤認爲是淘寶官網給他們發去的截圖。網店賣家爲能及時收到貨款,就會去其淘寶綁定的郵箱查看。此時張某與李某已經給淘寶網店賣家的郵箱中發送一假郵件,裏面附帶一鏈接,只要淘寶網店的賣家打開鏈接就登錄了二人事先設計好的類似支付寶官方信息網的後臺網頁,賣家如按照網頁上的要求輸入支付寶賬號、密碼,二人就能從後臺騙取到信息。後二人再使用白金代理網絡加速器選擇賣家登錄時的IP地址登錄淘寶賬號。此時,淘寶官網會要求二人安裝證書,並將驗證碼發送到真正的賣家手機上,賣家收到驗證碼後再填入張、李二人的假郵件中,二人就會從後臺獲取到驗證碼,從而安裝好證書。成功後,二人再把淘寶賣家支付寶賬戶裏的餘額在中國聯通官網上全部購買中國聯通手機充值卡,後張某將卡賣給“習慣”提供的網名爲“遊民”的網友,所得款項由“遊民”打入張某的網銀。隨後,張某和李某平分。
23名賣家被騙20餘萬
今年1月19日16時許,張某、李某在租住的房屋內,利用上述方法與淘寶網店主馬某網聊,並稱購買馬某在本市南開區經營的網店內商品。二人在網上支付貨款時,發送虛假網站截圖,謊稱馬某的支付寶賬號被凍結,無法結算,誘使馬某登錄二人預先設置的鏈接網頁,獲取了馬某的支付寶賬戶和密碼。二人利用上述手段將該賬戶內的14.7萬餘元全部用於購買中國聯通網上營業廳的手機充值卡。後張某將購得的充值卡在網上全部售出,與李某將所獲贓款瓜分。經被害人馬某報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於今年2月20日將張、李二人抓獲。據查,二人還以上述手段竊取薛某等22名被害人支付寶賬戶內錢款計人民幣7.6萬餘元。所獲贓款由二人平分。案發後,二被告人及其家屬退賠了贓款。
根據上述情節,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萬元。二被告人上訴後,市一中院經審理,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本案主審法官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本案被害人共23個,分佈在天津、福建、遼寧、湖南等12個省、直轄市,社會關注度較高,影響較大。案件的裁判結果無疑會對打擊網絡犯罪、重塑網絡銷售秩序等都具有積極意義。
本案的定性是案件焦點之一。被告人一方提出應當認定爲詐騙罪,而檢察機關認爲應認定爲盜竊罪。經查,法院認爲,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爲。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司財物的行爲。二者的區別在於,前者是行爲人在被害人未察覺的情況下,祕密竊取被害人的財物;後者是被害人受到行爲人的欺騙,基於錯誤的認識自願交出財物。本案中,被害人並未基於錯誤認識向二被告人自願交出財物,二被告人是通過祕密竊取的手段取得被害人錢財的。由此,法院認爲他們的行爲均構成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