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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許超聲)中國證監會昨天正式發佈《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據瞭解,《辦法》統一界定了交易所等市場核心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經營機構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等級。
《辦法》明確了證券期貨機構報告信息安全事件的義務,規定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報告事件情況,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或者漏報。這將有利於監管部門督導有關行業機構快速、穩妥地處置信息安全事件,儘快恢復信息系統運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另外,《辦法》還明確了信息安全事件責任認定的原則和採取處罰措施的具體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