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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廣州消息:備受關注的深圳特警到東莞抓捕涉黑犯罪嫌疑人時被東莞夜總會保安打傷一案,27日在東莞市第二法院開審,16名被告人當庭認罪。公訴機關指控稱,2012年1月9日23時30分許,深圳市寶安公安分局連某等民警帶領33名特保隊員到東莞市長安鎮烏沙社區傳奇夜總會111房,對一宗涉黑案件重要嫌疑人實施抓捕。當警方進入該房控制房內人員後,在場的夜總會保安人員與警方特保隊員在該房外的通道至大廳2號安檢門處發生爭執並推拉。後該夜總會保安人員陳某等人手持刀具、水管追打警方人員,將6人打傷。
夜總會保安隊長趙某得知消息後趕回,即讓參與打架的保安收拾好作案工具並離開。長安公安分局接報後立即出警,在現場繳獲水管等作案工具。案發後,包括保安隊長在內的3名保安投案自首,陳某等13名涉案保安先後被抓獲。
經法醫鑑定,深圳警方受傷人員中,1人所受損傷爲重傷,傷殘等級十級,2人所受損傷爲輕傷,2人所受損傷爲輕微傷。
法庭上,衆被告人均當庭認罪。部分被告人表示,案發時他們在飯堂吃夜宵,接到對講機通知,說有人在大堂打架,就趕過去了。他們見現場非常混亂,也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誤以爲對方是來鬧事“砸場子”的。當時對方叫他們蹲下,但因爲不清楚對方身份,就沒有按對方的要求做。
還有被告人稱,公司(即傳奇夜總會)有規定,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保安必須趕到現場,否則將被罰款和無薪解僱。
對於警方人員是否當時出示了身份,多名被告人表示並不清楚。也有被告人表示,後來聽說對方有人表明是警察前來辦案的。但當時有人起鬨,以爲是“假警察”,拿的是“假槍”,直到案發後才知道搞錯了。
衆被告人均表示,願意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在最後陳述階段,有被告人稱,自己只是盡保安職責,並沒有打傷對方的動機,只是想按公司規定維持秩序,保護公司財產安全和顧客安全,請求法院酌情輕判。
庭審持續約一個半小時,本案將擇日宣判。 (索有爲黃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