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閉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本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和決定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工人日報記者]勞動合同法修改決定加大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強調“同工同酬”,並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作了進一步明確,但有人認爲在實際操作中存在難度,難以執行,如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可以利用“臨時性”的規定,用多個短期合同進行規避。請問立法部門對此有何評論?
[闞珂]我從三個方面來回答。第一,首先要明確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的本意是什麼。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滿足用工單位臨時或短期的用工需求。在我國,比如北方冬季供暖等季節性生產經營,商品零售企業銷售旺季或促銷活動,生產企業臨時性訂單大量增加等情形下,需要臨時聘用生產、銷售人員。採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可以利用勞務派遣單位儲備勞動力資源多、勞動力信息靈通的優勢,在較短時間內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員以滿足需求。勞務派遣在促進勞動者就業、滿足用人單位彈性用工需求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此次修改,就是要使勞務派遣回歸其作爲勞動用工補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數量控制在合理範圍內,積極引導企業直接用工,切實落實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社會和諧穩定。
第二,在實際工作中怎樣把握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實施。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勞務派遣一般在“三性”崗位上實施,立法初衷就是要嚴格規範勞務派遣。此次修改進一步細化了同工同酬規定,明確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適用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並進一步明確了“三性”崗位的具體含義。在“三性”中,“臨時性”、“替代性”應該說還是比較明確的,“臨時性”有6個月的限制,“替代性”中脫產學習、休假等情況也都是有期限的,如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職工探親假以及女職工休產假的時間。“輔助性”崗位在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差別很大,在實際操作中確實有一定難度。考慮到這一情況,爲了防止濫用勞務派遣,規定對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實行比例控制,任何企業都不能隨意擴大勞務派遣用工的使用範圍和比例,使企業的絕大多數職工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我們在修改勞動合同法的過程中,有的常委委員問我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是同時具備,還是隻具備“一性”就可以採用勞務派遣的方式,在這裏我說一下,只要具備“一性”就可以。本次修法的價值取向,就是要切實保障和維護廣大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體說,一是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二是從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得以落實;三是把勞務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不能讓它成爲勞動用工的主渠道;四是加大對勞務派遣用工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
第三,要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監督檢查。爲確保這個修改決定的有效實施,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或者修改相應的配套法規,做好修改決定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把好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入口關”,規範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用工範圍、比例、同工同酬待遇落實情況等方面的執法監督力度,比如,對記者朋友提到的將一個長期合同分解爲多個短期合同規避法律規定的情況,要通過建立具體制度和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做到及時發現,依法查處;各級工會應繼續做好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要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切實維護好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