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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在押監管人員權利
爲進一步保障在押監管人員的人身權利,防止監管部門出現違規使用械具及禁閉措施問題的發生,靜海縣人民檢察院在靜海看守所就監管部門使用械具及禁閉情況開展了專項檢察活動。
專項檢察中,該院首先對今年以來兩起被加戴械具的情況進行了複查。經複查,檢察人員認爲這兩起加戴械具的原因、時限、批准程序及使用械具標準均符合《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同時看守所均能夠在第一時間告知駐所檢察室,實現了駐所檢察室對該類措施的同步監督。檢察人員還向在押人員瞭解監管場所是否存在違規情況,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座談,未發現看守所有任意使用械具及其他違規情況。此外,啓動與看守所會商機制,向看守所通報了專項檢察的情況,進一步鞏固了看守所使用械具在第一時間告知駐所檢察室這一機制,並就看守所嚴格執行加戴械具相關規定進行了深入溝通,達成了共識。(天津政法報 范文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