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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6.工會經費撥繳途徑有幾種?
答:除了可以直接上繳市總工會指定賬戶外,根據安徽省總工會、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安徽省工會委託稅務代收工會經費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根據工會經費收繳和管理範圍可以委託當地國稅部門或已受委託的地稅部門按照各自的企業所得稅徵管範圍代收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
7.是否必須繳納工會經費?
答:所有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工會法》的規定和財政部、全國總工會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聯合通知的規定,向工會撥交工會經費。對逾期不交工會經費的單位,根據《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申請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