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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無業男子張某自以爲“生財有道”,夜間竄至偏僻路段、巷道、小區,撬盜他人車牌實施敲詐。短短兩月時間,張某便瘋狂盜竊車牌49副,勒索錢財7000多元。車主報案後,張某被抓獲。昨日,城關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對張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想要車牌,撥此電話”。去年10月13日,家住城關區排洪南路汽修二廠家屬院內的張先生出門時,發現愛車車牌不翼而飛,取而代之的是一張留有以上文字的字條。爲了追蹤自家車牌的去向,張先生依照指示,撥通了字條上的聯繫電話。接電話的是一名年輕男子,他表示,“想要車牌,必須往指定的銀行卡里匯款150元。”張先生二話不說,匯款換車牌。
首次作案就如此順利,這對無業遊民張某來說,就像“天上掉餡餅”一般。
有了如此“生財之道”,張某迅速行動起來,準備好揹包、改錐、鉗子等作案工具開始流動作案。東崗東路、嘉峪關路、南面灘……張某四處找機會,瞄準時機盜竊車牌。從2012年2月17日至4月上旬,短短兩個月時間內,張某偷盜車牌49副,勒索錢財達7000餘元。
今年4月16日,張某因涉嫌犯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在辦案單位,張某對自己偷盜車牌之事主動坦白。昨日,城關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爲,張某無視國法,敲詐勒索公民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