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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的一標段建築工地由分包單位天津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承攬一標段土方工程。該土方公司僱用的5號挖掘機在收工停靠過程中,不慎與停靠在右側的6號挖掘機碰撞,5號挖掘機車尾平衡鐵部將站在兩車中間的6號挖掘機司機張某撞傷,張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查,天津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缺失,向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提供不真實基礎情況,駕駛員無證上崗,現場作業中缺乏安全監管,員工未接受有效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事故分析:
事故的發生暴露出該土石方公司沒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場安全管理缺失,作業無章可循。《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發包人也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時報記者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