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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涉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交通違法記分等多項變化。對此,記者進行了一一梳理。小車駕考更重實用
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杆,考試生活中更常用的倒車入庫、側方停車。道路考試抽取不少於20%的學員夜間考試。場地考試科目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取消樁考移庫、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等實際較少用到的內容。加考安全文明駕駛常識。
細化實習期管理
除新取得駕駛證的駕駛人外,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一併納入實習期管理。在一年實習期內,駕駛證記滿12分,註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提高交通違法記分分值
遮擋號牌、闖紅燈挨罰更重。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等11類違法行爲一次記12分;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14類違法行爲一次記6分;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等12類違法行爲一次記3分;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等11類違法行爲一次記2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等4類違法行爲一次記1分。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等一次記12分。此外,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爲或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