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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城市快報記者張清通訊員楊毅即時播報旨在加強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2013年度機動車檢驗和駕駛人審驗啓動。
據瞭解,明年1月5日至12月15日爲今年度機動車檢驗期,行駛證簽註“檢驗合格至2013年某月有效”章,應按檢驗合格有效章簽註日期對應月份檢驗,也可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提前檢驗;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在校車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交管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當月應檢車輛可按牌照尾號在對應時段辦理檢驗手續,具體對應方法爲:牌照尾號0至5可在每月1日至15日辦理檢驗手續,牌照尾號6至9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辦理檢驗手續。交管部門提示說,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檢驗,依法給予車主處罰;1月1日起,符合黃標車標準車輛參加年檢時須應用簡易工況法檢測車輛尾氣排放,檢測不合格車輛不予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爲今年度駕駛人審驗期,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記錄駕駛證,有交通違法記分駕駛人及持有上述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駕駛人,應在每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結束後30天內到所屬交警支隊接受審驗並簽註年度學習合格章,審驗前應參加不少於3小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取得憑證;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記錄駕駛證,無交通違法記分駕駛人,應在每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結束後30天內到所屬交警支隊參加不少於3小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辦理期滿換證和遺失補證手續時,沒參加年度交通安全學習教育重新接受學習教育後再辦理相關手續;駕駛人審驗時,交通違法或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按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等情形不予通過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