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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徐雋)最高人民法院28日發佈了《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事訴訟法新舊銜接適用的若干問題作出規定。
規定對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經受理、施行時尚未審結和執結的案件應當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但該司法解釋及以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未結案件中,明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已經完成的程序事項,仍然有效。此外,司法解釋明確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爲處理規則、申請再審期間確定規則的新舊銜接適用問題,還對明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對案件已經完成的管轄和送達等事項的效力、訴前保全措施規定的新舊銜接適用、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案件規定的新舊銜接適用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