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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網絡普及,信息的傳播無疑變得更爲便捷。但與此同時,信息泄漏、被無良商家牟利,乃至被不法分子利用等網絡信息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從出臺法律法規、設立高級協調管理機構,到評估網絡安全狀況、調整應對計劃,世界各國都在針對各自虛擬世界的“當務之急”依法採取行動。
美國作爲互聯網發展的先行者,設立了六大網絡安全專職機構、130多項法律法規,尤其注重兒童使用網絡的信息安全。
法國立法保護信息安全已有30多年,進入互聯網時代後,針對網絡信息安全又制定了嚴格法規。它的法律規定,通過網絡等各種方式假冒他人身份或使用他人原始信息對權利人造成騷擾的,可處一年徒刑和1.5萬歐元罰款。此外,爲防止黑客盜用個人信息,法國政府還制定具體措施,以確保網民在使用包含重要個人信息的銀行賬戶、積分卡、稅單時的安全。
同樣,以注重法治而著稱的德國,也制定法律對網絡個人信息的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還提出設立專職信息保護人員的建議,較好地維護了德國的網絡信息安全。
互聯網已進入移動時代,手機、平板電腦等各種信息終端紛紛接入。海量信息在網上流動,包含的內容從國家安全、企業經營乃至個人健康,一些專家將此稱爲“大數據時代”。“大數據時代”的來臨,對依法管理互聯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紛繁的高速公路上,交通安全是第一位的,人們需要交通法規來確保安全。而在“信息高速公路”上,信息安全同樣是基石,有了安全,才能讓“信息高速公路”真正高速、有序地運行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