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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胡傳仁甘雙泉)申訴人易先得的家人日前將一封感謝信送到河南省商城縣檢察院。據統計,這是信陽市檢察機關通過“檢察促和”手段讓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的第58起案件。
2012年年初,信陽市檢察院開始探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在商城縣檢察院試點的基礎上,探索實施了“檢察促和”工作法,出臺“檢察促和”相關規定,對受理的符合抗訴條件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在兼顧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對能和解的案件,力所能及地進行協調溝通,促成當事人和解。
2010年年初,商城縣蘇仙石鄉琉璃河村何樓組村民曾凡明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新房,該縣豐集鄉至蘇仙石鄉10KV高壓線從其房前經過。得知消息,縣供電公司蘇仙石供電所向曾凡明下發安全監察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曾凡明並未理睬,繼續建房,供電部門亦未採取任何措施。
同年10月25日,受僱用的易先得在二樓施工時,因手持鋼筋被高壓電線擊中,經鑑定爲二級傷殘。因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易先得將曾凡明和縣供電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二被告連帶承擔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的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曾凡明賠償易先得48萬多元,而縣供電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後,易先得不服,認爲縣供電公司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於是向商城縣檢察院提出申訴。
承辦檢察官通過審查發現,一審判決確實存在不當。爲了促成雙方和解,辦案人員首先向被申訴人曾凡明和縣供電公司講清法院判決錯誤的依據,並針對案件提出抗訴或調解結案兩種處理方式的利弊進行細緻分析、科學推理、耐心講解,使他們意識到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然後適時引導三方和解。
辦案人員的真情和真誠最終感動了三方當事人,他們都願意就一次性賠償達成和解協議,在辦案人員陪同下,三方當事人來到法院執行庭,在執行法官主持下對和解協議簽字確認:縣供電公司向易先得全額履行了5萬元賠償款,曾凡明在房屋查封拍賣後對易先得進行賠償。